國發會提案「一定薪資條件之監督管理人員」、「專業人員」、「新創公司核心人員」等三類納入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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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今日下午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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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委員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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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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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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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三案都不支持。原本被認為最有可能闖關成功的「新創公司核心人員」納入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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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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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當場無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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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新創公司?」、「何謂核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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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委員提問,「美而美漢堡店算不算新創公司?」國發會當場遭到委員打臉。 針對「一定薪資條件之監督管理人員」,國發會提案是,30人以上公司、且該公司從業人員薪資中位數2倍以上或薪資水準前15%以上,並為監督管理人員,得納入責任制。勞動部轉述,此提案對高薪定義很不清楚,範圍也不明確,多數委員都反對。官員表示,理論上高薪者較有條件和資方談判勞動條件,但台灣各行各業薪資行情不同,有些行業薪水不高,中小企業薪資普遍也不高,某中小企業勞工月薪僅5萬元,是該公司前15%且為主管,卻就要因此納入責任制,極為不合理。國發會也提案因未來工作型態多元,「專業人員」應依工作性質,納入責任制 適用;包括:工作內容著重專業技能、工作內容由其籌備設計、監督他人執行、工作成果由其負責成敗者,應適用責任制。多數委員也認為,定義過於模糊,難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