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逢甲大學光電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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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6月到屏東墾丁南灣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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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浪大造成蕭姓、涂姓2學生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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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隊的旅行社羅姓服務人員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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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認為學生當天自行變動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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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學生不顧海岸巡邏員廣播與羅女規勸執意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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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她並無業務過失責任,昨判決無罪。當時事發後,墾丁國家公園岸際海域活動管理作業要點經內政部公告正式實施,墾丁各沙灘一旦插上禁止下水紅旗,強制驅離若不聽,違者將依國家公園法開罰3000元。判決指出,2年前就讀逢甲大學光電系一年級的28名學生,舉辦班遊南下墾丁,由台中市一家旅行社規畫行程,事發當天下午拉到南灣戲水,因當時海象不佳,一度造成十餘人被大浪捲走,導致蕭姓、涂姓2學生死亡。檢方及家屬認為羅女負責帶隊,卻未善盡管理責任勸阻,才會造成悲劇。羅女說,當天是學生臨時表決變更行程,才會到南灣玩,且她也事先規勸,但學生仍執意下水。海岸巡邏員也作證,指海象不佳,沿岸已有插紅旗警告,但許多遊客仍然不聽勸,險象環生。合議庭法官因此認定,帶隊的羅女並無強制力,加上事前已告知責任,認為羅女與大學生溺斃無直接因果關係,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