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司機到公司任職僅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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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貨車送貨時因後方輪胎爆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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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逆向衝入對向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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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擊燈桿死亡;新北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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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的左、右後輪胎已分別使用3年、2年沒有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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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已嚴重磨損,不能上路,公司張姓負責人未檢查、注意輪胎狀況,有過失,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他判處4月徒刑。判決指出,去年4月9日,新北市一間免洗餐具商行雇用的3名司機同時離職,張姓老闆急著雇用新司機;同月13日,周姓男子到職3日,上午8時許就開著貨車到台北市延平北路、士林福華路、新北市五華街等地點送貨。上午10時41分,周行經新北市五股區疏洪十路往新莊方向,因後方輪胎爆胎,車輛失控,導致逆向衝入對向車道,左前車頭猛力衝撞燈桿;周頭部受到撞擊,造成頸椎、顱底骨折致中樞神經性休克,送醫前死亡。檢警查出,周駕駛的貨車在2013年5月出廠,最後一次更換輪胎時間點是2015年5月21日,且僅更換左、右前輪,左、右後輪胎已分別使用3年及2年未曾更換;車禍後,左、右後輪明顯漏氣塌陷,警方測量都有胎紋過淺、嚴重磨損、隨時有爆胎危險,不適合在道路上行駛等問題。另一名比周晚到班1天的顏姓司機也證稱,老闆沒有在行車前自行或要求司機檢查輪胎狀態,就把車輛交給司機使用。法官認為,張姓老闆本應自行或指示司機,詳細檢查輪胎裝置是否確實安全、有效,卻疏未注意,以致於周發生車禍死亡,有因果關係;考量他與死者家屬以300萬元和解,但因身體及經濟狀況不佳,目前仍無法給錢,判刑4月。周姓司機開貨車送貨時,後方輪胎爆胎身亡;新北地院認為公司張姓負責人未檢查、注意輪胎狀況,有過失,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他判處4月徒刑。記者袁志豪/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