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民主前線的梁天琦未獲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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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造成的討論及影響遠遠大於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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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因是他曾於今年年初參與新界東立法會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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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最終落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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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獲得6萬多票。換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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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經過民意洗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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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成功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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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機會相當大。也許因此,有人分析,這次「確認書」的出現,本來就是衝著梁天琦而來。但無論如何,這次梁被剝奪參選資格,將會對不少法律上的挑戰。首先,這次是選舉主任決定不批准梁天琦等人的參選資格,但問題是,多少年來,選舉主任都是行政官僚,只負責檢收文件,當所有文件都收齊後,便會發出合資格選舉書。從來沒有試過選舉主任因為懷疑候選人未來的一些行為,而剝奪其參選權。到底,選舉主任這樣做,有沒有超越本身的權限呢?再者,除了梁天琦及數名不獲取參選資格之外,還有其他參選人同樣打著港獨、自決等口號,但他們卻可以參加9月的立法會選舉。案件一旦上了法庭,政府部門就必須解釋,選舉主任審理誰可以選誰不能選的標準是什麼?如果他們無法提出具有說服力的標準,那麼,重選在所難免。這對香港司法制度,是一個嚴厲的挑戰。日前,多名知名大律師及法律界人士在報章刊登廣告,批評選舉主任握住參選人生殺大權的做法,是行政官員凌駕法官。這種批評,未嘗不是道理,本來,選舉主任只負責檢收文件,至於什麼誠信、忠心、謊言等價值判斷的問題,是法官的問題,應留給法官裁決。現在,選舉主任取代法官角色,難怪法律界人士不滿。今天的香港,行政單位以泰山壓頂之勢,強行剝奪部分人的被選舉權,但將來面對法庭時,如果輸掉,最後一途就是尋求人大釋法,而人大釋法,又再加深對香港法治的傷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