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八仙337名傷者求償 律師:訴訟難度比黑心食品高

消基會律師吳榮達(中)提起八仙事件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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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不住紅了眼眶。記者吳佩旻/攝影 分享 facebook 今天是八仙事件屆滿兩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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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受害者至今仍充滿陰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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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昨天到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遞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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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337位受害者提起團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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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金額高達72.9億元;律師吳榮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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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有史以來團訟求償金額最高的一次!」,但因八仙案件不像食安案件,有發票就好解決,受害者的求償金額、訴訟難度都是一大挑戰。律師吳榮達昨天紅著眼眶說,他在過去三個月來非常痛苦,因為每看一次個案的照片,就於心不忍,在心理上非常煎熬,至今仍難平復。他手上抱著厚厚一疊狀紙,厚達八百頁,裏頭還不包括所有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據,他表示後續如繼續整理出來,數量將會非常可觀,這場訴訟還沒開始,就相當耗時費力,但他告訴自己,要幫助這麼多受傷的年輕人,一定要努力克服。「歷年來團訟金額最高,難度也很高!」吳榮達說,八仙的案子難在涉及400多件案子,且每件都要個別檢視與處理,光是換算成求償金額,就已經一個頭兩個大,需考量個案傷級別,是重傷或是輕傷,另外這些受害的年輕人如有來自單親家庭或是弱勢家庭,牽涉到後續撫養費,需要花費長時間才能統計完成較確切的數字。他指出,過去團訟案件以食安事件最常見,通常受到影響的範圍廣泛,一旦握有證據,也能快速證明消費者的損失金額,收集相關消費證明如發票、收據,就能處理後續賠償事宜;但八仙事件的案子不同,除了收集傷患的醫療收據、診斷書之外,因為燒燙傷的影響性長久深遠,加上都是年輕人,未來求職就業恐都會受影響,要估出合理的求償金額勞心費神。吳榮達說,此次團訟將主張以《民法》第191之3、第28條、以及《公司法》第23條規定,對負責人及公司一併請求連帶賠償,但更大期待是《消保法》部分,主張違反第7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應負無過失責任。他依照消保法規定來看,對求償抱有非常大的期望。消基會昨天到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遞狀,替337位受害者求償。記者吳佩旻/攝影 分享 facebook 消基會律師吳榮達(左)幫八仙事件受害者爭取求償。記者吳佩旻/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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