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界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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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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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押的案件檢察官通常不會去蒞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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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法院有特別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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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才有可能蒞庭。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日本料理董娘遭擄人勒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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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官裁定書指摘檢察官逮捕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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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爆首都龍頭院檢大戰。北院認為問題在於內勤檢察官未到庭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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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檢、辯、院三角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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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法讓檢察官聲押均要蒞庭;但法界人士指出,「這是人的疏忽或是溝通問題,並非制度」,不該修法增加國家成本。司法實務上,內勤檢察官案件量繁重,聲押的案件通常不會去蒞庭,除非法院有特別疑慮,透過書記官來協調,或是請檢方表示意見,檢察官才有可能蒞庭。 法界人士表示,刑事訴訟法目前規定,檢察官聲請羈押「得」到場陳述理由、提示證據,並沒有強制性;除非聲押卷證隱匿,檢察官才一定要到庭。一般來說,若是專案聲押,檢察官都會蒞庭,但這次擄人勒贖案,是內勤檢察官聲押,但當時若檢察官手邊還有其他庭要開,無法抽身,檢察官可不用出庭,若法官認為有蒞庭必要性,也會透過法警室轉達。法界人士說,法令未強制規定檢察官一定要蒞羈押庭,因為聲押卷證已說明清楚,檢察官蒞庭也僅是監督、敘明相關理由,「難道檢察官蒞庭,法官就可以不看卷嗎?」他認為,刑事訴訟法規定行之有年,鮮少出現如這次院檢互槓的狀況,顯見法令、制度並沒有問題;且法官和檢察官都不是神,只要是人,難免有疏忽的時候,只要溝通管道暢通、雙方多加確認,即可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