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北漂上班30年 遭高市警控占用宿舍還求償

高雄陳姓男子控訴父親任職高市府警察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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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配發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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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父親17年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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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警局卻以他設籍該房屋、無權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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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他存款69萬多元抵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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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一直在台北工作沒住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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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收到民訴起訴狀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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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歸還這些款項;高雄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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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警聲請強制執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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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遭撤銷發回,判返還69萬元。可上訴。陳姓男子提告主張,他父親曾在高市警局任職,並有配發宿舍,不過1989年母親過世後,他就去台北謀職,30年來始終住台北;父親2002年父親過世後,他仍在台北開計程車為業,沒住在宿舍內,但高市警局以他設籍在該宿舍為由,告他無權占有,並訴請遷讓房屋、給付租金,他因沒收到相關起訴書狀、調解期日通知書等,無法及時答辯。 陳姓男子指出,高市警局接著更以判決書,聲請強制執行他的銀行存款69萬4875元,但此案由於「送達不合法」,已撤銷原判發回更審,當時執行的依據已經失效,所以高市警局執行取得的69萬多元,陳認為也該全數返還。高市警局則稱,強制執行69萬多元是依據法院判決,且陳姓男子在1981年入住設籍、1996年7月變更為戶長,高市警局提起訴訟時,屋內都還有陳姓男子放置的物品,顯示仍占有、使用該宿舍,本來就該付占用期間的租金。法官認為,高市警局提告訴請陳姓男子遷讓房屋等事件,去年3月已遭高雄高分院撤銷發回重審,這判決已被廢棄,代表效力消失,高市警以此判決聲請強制執行也同時無效,判決要歸還69萬多元。陳姓男子遭高市警局強制執行返還占用的宿舍、給付相關租金69萬多元,高雄地院判高市警應歸還給陳。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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