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慣俗需要」 原民採瀕危菇類改判無罪

台中高分院認為原民在族人傳統領域內採集森林植物治病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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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無罪。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布農族原住民伍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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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間承包南投林務局種植樹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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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採拾瀕危菇類「桑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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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違反森林法判刑六月;但台中高分院認為伍在族人傳統領域內採集森林植物治病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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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原民傳統生活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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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無罪。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林淑雅則認為,原住民要的不只是法律施恩,部分事務給原住民自治立法權限,才能真正減少衝突。 判決指出,伍男受雇南投林管處種樹苗,找兒子、女婿一起幫忙,工作之餘順道採約四十三台斤「桑黃」,三人搭車載運離去時,在檢查哨被警查獲;伍表示自己痛風,部落耆老流傳野生植物「猴板凳」可治療,向南投林管處申請採摘,趁上山工作尋採,卻將桑黃誤認為猴板凳。地院審理時,法官以原住民採取森林副產物須向管理機關「專案申請」核准,四十三台斤桑黃價值一萬兩千九百元,超過一般日常所需,認定伍盜採,兒子、女婿涉搬贓物,依違反森林法分別判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三萬八千七百元。法扶基金會律師認為判決是不理解原民文化,提出上訴;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三人採取桑黃位置是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伍依族人傳統習俗採集猴板凳、桑黃等自用,符合二○○四年一月修正施行的森林法,「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 。」法官說,雖然主管機關尚未訂定有關採取區域、種類、時期 、無償、有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規則,但不影響立法精神,改判三人無罪。檢方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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