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陳姓工人過去已經7度酒駕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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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2月7日又酒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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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騎車搖擺當場遭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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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得呼氣值高達每公升1.03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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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堅稱只喝1瓶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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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數值這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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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警方酒測值器檢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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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酒精代謝率因人而異,與喝多少酒難一蓋而論,且陳構成累犯,依公共危險判他8個月。檢警調查,陳男當天下午3點多先在平鎮區超商內喝了1瓶啤酒,結果騎車到工地途中被查獲,經呼氣測得每公升1.03毫克;審理時陳坦承酒駕,辯稱自己只有喝1瓶啤酒還有吃麵包,不可能達到1點幾毫克。 現場彭姓警員證稱,當天看陳騎車搖搖晃晃就攔下來,身上也聞到酒味,當時自己帶的酒測器比較舊,需要吹比較長的時間,結果陳一直吹了5次都失敗,後來請同事拿另1台比較新的過來,改用新機器第6次施測才成功。法院認為,陳施測的酒測器經檢驗合格,其數值應無違誤,雖然陳辯稱只有喝1瓶啤酒,不可能測到高達1.03的數值,但吐氣中所含酒精濃度高低,與體質、代謝速度有關,濃度與喝多少酒難一蓋而論。法院審酌,陳過去已經7度酒駕遭判刑,卻仍不知悔改繼續作案,最近一次酒駕遭逮是2013年,當時遭判刑7個月,而且這次濃度甚至高達1.03,顯然枉顧自身與公眾安全,構成累犯應予加重,並依公共危險罪判他8個月。酒測攔查示意圖。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