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黨產會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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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結名下56億元資產禁止處分。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黨產會硬將國民黨附隨組織的帽子扣在救國團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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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社會普遍的憤慨。筆者長期在救國團活動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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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了解其中的運作及內涵。主要是因為服務青年政策推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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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供土地並補助活動中心蓋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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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華裔青年返台學習文化、各級學校辦理幹部訓練或公民教育訓練。游錫堃院長在任時,推動觀光倍增計畫,輔導救國團各青年活動中心加入國際青年之家協會,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還拿過YH的世界品牌首獎,英國總會執行長特地親自來台頒獎,目的是請救國團協助推動背包客來台觀光,救國團以每床、每天不到五百元的價格配合政策。 記得有一年,我在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服務,僑委會因為沒有經費來電要求配合,將近一百個來自馬來西亞的學員,每天食宿僅收二五○元,根本是賠錢的業務。政府並不會平白給補助,救國團能用非常優惠的價格提供青年服務,主要擁有一群無私奉獻的義工,每天只領一百元象徵性津貼。如果真的要以勞基法來論,又以不當黨產條例可以溯及既往的概念而言,救國團義工應追討當年義務付出的血汗及政府的不當得利,這才是公平正義。救國團民國七十八年轉型為社團法人後,全體工作同仁犧牲假日奉獻心力,提供優質服務,逐步成立六十二個社會教育研習中心及經過公開招標爭取政府所屬十三個運動中心的經營權,才能創造目前可觀收入,這是全體救國團夥伴共同努力的成果。筆者認為救國團財產的主張,可以透過法院公正的判決,政黨利用一時立法院的優勢,成立黨產會來搶奪民產,已有違憲之虞。政府如果覺得過往捐助過的法人組織成員組成代表性有問題,也可透過立法來調整,但救國團這麼好的服務機制,已經是典型能夠自給自足的社會企業,千萬不要用狹隘的政黨鬥爭來當祭品,應該永續經營。一路走來,救國團屢獲內政部頒發優良社團表彰,卻被刻意扭曲、誣蔑及醜化,已經損及我們的名譽、生存及工作權。筆者一畢業就到救國團服務,家住在台中,近廿五年來,分別在新北市、彰化、西子灣、墾丁、劍潭、總團部、溪頭及日月潭服務,幫國家守護這塊土地,離開家人在外地工作從來沒有怨言,推動各項環保及青年的營隊活動,從不計較工時與報酬,有心人士用非常惡劣的手段來詆毀救國團所有夥伴的付出,在此表達嚴正的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