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研議薪資所得可核實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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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裝費以不超過薪資收入10%為原則。 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財政部6月底將提出「所得稅法」有關薪資所得計算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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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委外研究報告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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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薪資所得計算採定額或核實減除二擇一方式。由於107年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已調高為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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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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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即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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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的必要費用超過20萬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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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採核實列舉減除。這是財政部首度針對「所得稅法」有關薪資所得計算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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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出「二擇一」的風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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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首度列出七大可核實列舉類別。根據104年度綜所稅申報估計,薪資所得者至少542萬戶,若相關內容拍板,將牽動所有所得稅納稅人權益。 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薪資所得計算採定額或核實減除二擇一方式,是財政部目前的研議方向。財政部會根據委外研究報告的建議內容,作為政策擬定參考,至於薪資所得者列舉的項目類別、限額等,會再根據可能的稅收損失進行整體性評估。依照規畫時程,預計6月中下旬舉行公聽會,6月底將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審議。其中,針對可列舉減除的必要費用有七大類別,包括:差旅費、行車油費、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所屬工、商、公會會費、助理費、職業上工具支出。至於適用範圍及減除方式,則由財政部另定。換句話說,一般薪資所得者在計算應課稅的薪資所得時,可選擇目前的定額減除,不需要提供支出單據或憑證,直接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後,再計算應課稅的薪資所得。如果符合規定的七大類別必要費用合計金額超過20萬元者,得選擇採核實列舉減除方式。至於稅損,依據104年度綜所稅申報估計,以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計算,若採定額扣除估計造成的稅收損失約261億;超過20萬元核實扣除的稅收損失,視可核實列舉減除的範圍不同,為66億元或140億元。不過,財政部長許虞哲曾表示,希望稅收損失不會超過5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