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高速駕車夜行觀音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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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撞死橫越馬路的林姓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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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事故地點100公尺就是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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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認定雙方都有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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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已與死者家屬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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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依過失致死罪嫌將陳男緩起訴。
檢方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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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時雖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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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地有路燈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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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姓證人也能注意到林姓路人動態,足認陳姓男子應能注意林姓男子,又調閱路口監視器,確認陳的車速高於同行車輛,陳也坦承車禍發生前不到10公尺才注意到林姓路人,顯見應能閃避。
但根據車禍事故鑑定意見書,車禍地點95公尺處有斑馬線,林姓路人卻不走斑馬線,且未注意來車而橫越馬路,導致車禍發生。陳姓男子犯後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告訴人同意緩起訴處分,桃檢將陳男緩起訴1年,並應交付國庫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