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男子江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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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並強盜3名流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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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被判刑14年定讞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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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因強盜性侵2名流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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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台灣高等法院依強盜及強制性交罪判處25年徒刑。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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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3日凌晨,江旻峰騎機車到新竹市火車站附近,對1名流鶯佯稱要性交易,待流鶯帶他進房後,他掐昏她再搜括房內3萬元;她清醒後,江又持刀脅迫口交,女子不從,江即持刀劃破蚊帳揚言「下一刀就劃在妳臉上」,強迫口交得逞。
2012年6月7日凌晨5時許,江又以相同手法強盜謝姓流鶯後脅迫口交,嚇得謝女氣喘發作;事後謝女不敢報警,向友人訴苦時,發現有流鶯也遭類似手法洗劫。
事隔1 年,2名被害的流鶯,比對涉案者身高、體型及手背刺青等特徵,研判是同一人,報警偵辦。
法院審理時,江辯稱是流鶯欠他錢,他因無法勃起才強迫流鶯口交滿足性慾。新竹地方法院判刑25年,江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仍維持原判。
據了解,警方查出江旻峰2011年犯案當天的下午,竟去法院為他之前被控強盜、性侵3名流鶯案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