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鹽埕區新樂街老字號小吃店「鴨肉珍」三年前因兄弟不合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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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三、老四為新樂街「起家厝」鬧上法院。 記者劉星君/攝影 分享 facebook 高市老字號小吃店「鴨肉珍」因兄弟不合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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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家老三、老四為「起家厝」鬧上法院。老三吳登珍稱當年因母親交代照顧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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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把房屋借名登記給弟弟吳龍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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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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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敗訴,二審認定「鴨肉珍」是吳登珍獨資經營,改判吳龍男應將新樂街房地還給三哥,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鴨肉珍是高市鹽埕區排隊熱門名店;八十二歲吳登珍三年前向法院提告,指原本位於新樂街老店的房地是他在一九七二年出資購買,老店是他當年獨資起家,「鴨肉珍」早期沒招牌,後來用他的名字尾字「珍」命名。 吳龍男則稱,從一九五四年起就在「麵攤」與哥哥吳登珍一起工作,兄弟屬合夥關係,主張新樂街房地並非吳登珍出資購買。由於吳龍男告訴法官自己在「鴨肉珍」從未支薪,是以勞務出資,也不否認吳登珍出資並處理店務,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兩人付出不成比例,認定吳登珍主張弟弟是他所雇用、房屋屬借名登記性質較合理,改判吳登珍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