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時間偵訊 應修法禁止

台北地檢署調查三中案,

自然排序

,傳喚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

行銷達人

,庭訊超過十五小時,

網域申請

,馬英九與律師數度休息步出法庭。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台北地檢署調查三中案,

系統建置

,傳喚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

虛擬主機租賃

,庭訊竟然長達十五小時;遭國民黨發言人質疑,司法偵辦是否違反比例原則,有無政治清算嫌疑。暫且不論案情內容及如何發展,檢察官長達十五小時偵訊,縱使當事人沒有異議,形式上已構成疲勞偵訊。其他案件的偵審程序,也常有類似情形,從早上開到下午,或從下午開到半夜。筆者認為,長時間偵審,不僅損害當事人權益,也增加司法相關人力的負荷,實不容繼續辦理。建議主管機關盡速修法,禁止長時間審訊,只要逾越一定時間,都應停止審訊,翌日或擇期繼續審訊,才能保障人權。,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粉絲團經營
台中操作排名
SEO優化
網路行銷
虛擬主機租賃
網頁設計
台中行銷達人
排名優化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關鍵字如何操作
網站租用
漸進式排名
便宜網站
台中網路公司
主機代管
SEO達人
自然排序
社群行銷達人
專業網頁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