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管理 北市文化局訂自治條例

為了加強管理街頭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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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文化局擬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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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明訂街頭藝人的活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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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街頭藝人許可證的撤銷、停權與廢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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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下半年實施。
北市府文化局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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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領有許可證的街頭藝人約1170組,以表演藝術類居多,包括行動雕像、樂器演奏、唱歌等,占76.7%,其次為畫家等視覺藝術,占14.5%,以及折氣球達人、捏麵人等創意工藝類,占8.8%。
至於目前全市的街頭藝人表演場地共有74個,包括河濱公園、松山文創園區、兒育中心、捷運地下街、西門町、士林官邸公園、中正紀念堂、自來水園區、信義區香堤大道、花博公園、美術館廣場等。
北市街頭藝人愈來愈多,衍生問題也不少,包括噪音、搶地盤等都是街頭藝人常見違規項目。
文化局三科長郭佩瑜表示,街頭藝人最常見的違規項目,以未佩戴許可證居多,不少街頭藝人為「顧及形象」,常把許可證放在包包裡,稽查時才拿出來,部分街頭藝人則忘了帶證,只好視同一般流動攤販。
此外,噪音也是常見違規項目。郭佩瑜表示,許多街頭藝人表演歌唱,不僅喇叭開得很大聲,觀賞民眾也常跟著唱和,音量自然較大。另外,早年也常聽到街頭藝人為了搶地盤,出現口角、肢體爭執。
郭佩瑜表示,為了加強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街頭藝人的表演場地應該在寬度8公尺以上的人行道、廣場及公園綠地,其活動許可證為2年,期限一到就要換證,否則失效。
若街頭藝人申請資料填報不實、由他人冒名至審議現場解說、示範或展演者,則會撤銷執照,且1年內不得再申請核發許可。
郭佩瑜表示,未來也將配合記點制度,不定時派員抽查,若有未配戴許可證、環境髒亂、妨礙車輛通行、破壞場地、向觀眾募款等,都將記1至5點不等,記滿9點,就會撤銷許可證。
郭佩瑜表示,此自治條例預計5月中旬送北市府法務局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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