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葉姓婦人28年前和丈夫王男結婚後多年未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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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常罵妻子「豚母」(台語不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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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妻子覺得心靈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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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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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與陳男生下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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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證明她能生,並向法院訴請離婚,彰化地方法院判准離婚。
51歲葉婦指出,民國75年她和丈夫結婚後一直未生育,因此先後收養一子一女,原以為膝下有一雙子女,就能維繫好婚姻。但丈夫對她無法生育卻耿耿於懷,一有不如意就提起她不能生的事,甚至酒後常罵她是「豚母」,把不能生的責任都歸咎給她,兩人常吵架,她不堪受「精神折磨」,7年前帶著養女離家至今。
葉婦後來結識陳男,兩人生下一子,葉婦表示是要證明她能生,不是像王男說的「豚母」,王男言語折磨已造成婚姻破裂,無法挽回,向法院訴請離婚。
王男未出庭答辯,法官根據兩人的友人證稱,王男的確經常在酒後、甚至當著大家面前罵葉女「豚母」,判准兩人離婚。
彰師大台文所所長張慧美表示,「豚」是指小豬又泛指豬,「豚母」就是指不會生小豬的母豬,也被拿來意指「不會生小孩的女人」,的確是罵人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