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擬修正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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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將測謊結果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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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警汐止分局長林故廷表示反對。 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 測謊結果能否作為證據?司法院昨天召開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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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與反對雙方交鋒;有人認為測謊侵犯被告緘默權、質疑測謊者專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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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則以測謊技術已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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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測謊的證據力將影響鑑識科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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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犯罪事實越來越遠。刑事訴訟法有關測謊結果證據力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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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於前年司改國是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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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師認為測謊有信度、效度、同儕的可審查性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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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案中對被告恐不利,認為偵查階段可測謊,但「原則上」禁止在審判中使用。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峯當時反對,認為全盤否定因噎廢食。 草案擬定「測謊之結果,不得作為證據」,立法說明指每個人生理、心理和情緒等,在不同時間都不同,生理反應受外在因素影響,測謊結果欠缺「科學再現性」;但可將測謊作為偵查手段,藉以排除或指出偵查方向。台大法醫學科教授李俊億贊成修法,認為是朝公平法院的進步指標;法官黃翰義和林孟皇也認為測謊侵害被告緘默權、不自證己罪,林並指監察院二○○二年曾糾正國內測謊人員資格、各自為政。測謊專家新北市汐止警分局長林故廷反對排除,他說各國談論科學證據時,都是討論一個科學或技術的準確度、錯誤率,很少用再現性來限制科學證據取捨,舉凡心理、精神診斷、天文、氣象都難達到這一標準,甚至法界最依賴、也不敢質疑的法醫鑑定也是如此;過去曾發生過法醫鑑定與測謊結果不一樣,後來證明測謊正確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