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左)被控於五年前行賄時任台北監獄副典獄長蘇清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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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取特權。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台北地院審理獄政弊案後重判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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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行賄的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也被判決有罪。依判決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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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透過女機要行賄大小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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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王令麟在獄中還能批閱東森集團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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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東森電視台的買賣文件都被攜入獄中讓王批閱。根據法院掌握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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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王行賄蘇清俊二萬四千餘元、行賄祖興華一萬七千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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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雖不高,仍因蘇利用職權讓王受到特殊待遇,被認定是「不法對價」。 判決指出,王令麟行賄蘇清俊後,蘇參與王令麟訂報紙程序,並參與辦理王令麟有關的特別接見申請。蘇指示教誨師帶王參觀教化區域,以探詢王有無配業的意願,進一步參與辦理相關公文的審核流程。蘇清俊還利用職權容許王令麟在作業期間批閱東森集團公文,容許將東森電視台買賣文件攜入北監供王批閱。祖興華因王令麟在獄中批改東森集團文件累積的文件塑膠套數量眾多,擅自透過不知情的女子把塑膠套攜出北監,轉手交給胡曉菁取回。蘇調至綠島監獄擔任典獄長後,還要求昔日下屬祖興華協助王令麟的胞弟王令僑更換教區。判決指出,祖興華明知蘇清俊收取王的賄賂,仍配合蘇清俊的指示滿足王令麟服刑期間的需求;此外,蘇清俊自行將祖興華交付的王令麟累進處遇成績總表私下拿給胡曉菁看,還為王令麟傳遞接見名單及假釋審查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