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誆稱自衛 提受傷照片…穿幫了

黃男以假證據訛騙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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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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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終身。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台中阿賢烤肉刈包店老闆黃冠通被訴持鐵鎚打死林姓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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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出身體多處受傷的照片辯稱是正當防衛;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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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調查發現他落網時留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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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內頭髮長度卻能蓋到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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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也作證「當時他沒表示身上有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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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黃意圖以假證據訛詐,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被害人母親在法院審理期間,曾請求法官「判處死刑,一命還一命」。合議庭認為,黃冠通(四十九歲)明知被害人傷重,不僅沒盡速送醫,反而駕車外出,且犯後清理現場完畢才到警局自首,還企圖以「假證據」的受傷照片訛詐法院,因此判處無期徒刑。黃原經營的知名「阿賢烤肉刈包店」,目前已歇業。 判決表示,黃冠通因鄒姓員工與被害人林姓男子(卅六歲)發生行車糾紛,最後林以賠償一百三十萬元和解,但無力支付。前年五月二日,黃幫林支付卅萬元給鄒,條件是林到店內工作抵債。不過,林工作到五月十七日就打算離職,雙方發生爭執。黃憤恨難抑,持店內鐵鎚猛力攻擊林的頭部、頸部、胸部、腹部、軀幹及四肢等處,致林傷重死亡,黃當晚自首。他辯稱是林先拿辣椒醬攻擊,他才隨手拿起鐵鎚反擊,是正當防衛,無殺人故意。黃還提出身體受傷的照片,聲稱是五月十九日交保後所拍。合議庭發現,警方十八日拍攝黃的照片時,他留平頭。但黃堅稱十九日所拍的受傷照片,頭髮長度可蓋到前額,明顯不符,且員警作證「當時他沒有表示身上有傷」,認定照片是為了脫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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