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來台灣4年的越南籍阮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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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夫家相處不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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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半前曾離家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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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在外生下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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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她抱著剛出生的女兒求丈夫讓孩子報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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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丈夫心軟答應,上午報完戶籍後,下午她又不告而別。黃姓男子向法院訴請離婚,並提否認親子之訴,經DNA鑑定證實孩子不是他的種,獲判准離婚。
黃姓男子說,他與妻子在民國98年初結婚,結婚初期相處還算和睦,之後雙方互動漸漸疏離,妻子在前年底離家出走,他根本不知道妻子懷孕,直到去年8月,妻子抱著剛出生的女兒返家,告訴他「這孩子是我們的骨肉」,他半信半疑,但妻子哭求「讓孩子入戶籍,我會好好地和你在一起,不會再離家」。
黃心軟答應,但當天早上剛辦好小孩戶籍,下午妻子又鬧失蹤。他說,妻子在外居住,他問妻子地址,妻子不肯說,他也連繫不上妻子,通常是妻子有事找他才會主動連繫。
「我早懷疑孩子不是我的骨肉」黃向新竹地院訴請離婚,提出否認親子之訴,驗DNA後,確認女兒不是他的種。
越南籍阮姓女子表示,反對離婚,因對丈夫還有感情,目前和同鄉住台中。她說,去年回越南時發現懷孕,返台後,擔心婆婆不友善,才暫時與同鄉同住。
DNA驗出孩子生父不是她的丈夫,阮女表示,她也不知道孩子生父是誰,只記得有一次參加慶生活動,喝醉狂歡,醒來時,已忘記發生什麼事,她當時還與丈夫常有接觸,才以為孩子是丈夫的種。她也質疑,丈夫執意跟她離婚,是因為另結新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