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於今(14)日公布「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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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經行政院林全院長及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副署。夷將.拔路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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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保存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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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會前於95年10月即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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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具「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報請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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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12年的立法,終於在本(106)年5月26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今(14)日由總統公布實施,這部法律是自2005年的「原住民族基本法」,2007年的「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後,近十年來,政府對原住民族權利法制化所制定的第三部專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共計30條,條文中除了確立原住民族語言國家語言地位,更讓族語老師以專職聘任,公文得採中文、族語雙語並列方式書寫及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等入法,這部法律不但強化族語推動力度,更讓族語能力成為「競爭優勢」。原民會表示,在總統公布此部法律後,將積極研訂各項子法、辦理公告及訂定各項計畫。除研訂基金會組織設置條例,為設置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作準備,亦將擬訂規範族語推廣人員相關事項之辦法、族語認證辦法以及與教育部共同研訂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等,以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的相關條文。夷將.拔路兒表示,本法公布後,不僅徹底實踐原住民族語言權利的轉型正義,「法制化」原住民族語言權利,更回應了原住民族人面對族語流失的困境。基此,原民會將積極落實執行該法,為台灣原住民族營造更友善發展的族語生活環境,以回應族人對原住民族語言保障與發展的殷殷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