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斃對警開槍通緝犯 保大警不起訴

高市保大特勤中隊警員余和謙(右一)、施建安(左二)今年三月與陳姓通緝犯駁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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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警局已提報兩人破格升遷。 記者林伯驊/翻攝 分享 facebook 高雄市警局保安大隊特勤中隊警員余和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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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底擊斃涉嫌對員警開槍的陳姓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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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死者家屬提告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高雄地檢署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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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是為了維護自身及民眾生命安全才開槍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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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沒有其他方法可阻止對方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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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用槍不當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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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不起訴。特勤中隊長許金發說,余「鬆了一口氣」。基層員警也認為檢方此舉,就是支持警察嚴正執法。此案市警局認定當時駁火的警員余和謙與施建安表現英勇,符合冒險犯難精神,已向警政署提報破格升職,預計下月初開會審議。 檢方調查,特勤中隊余姓及施姓警員今年三月廿七日凌晨,在高雄市三民區大順路一家大賣場前盤查一輛可疑轎車,當時轎車由陳姓男子(四十一歲)駕駛,右前座是洪姓毒品通緝犯(四十一歲),後座的陳姓強盜及毒品通緝犯(四十三歲)各丟一把槍給兩人,疑意圖與警方駁火。員警喝令三人「下車」,沒想到陳姓通緝犯下車後,立即掏槍朝員警開槍,但卡彈未擊發。余急喊「有槍」,迅速開槍還擊,余、施共射擊廿二槍壓制對方,陳姓通緝犯中彈送醫不治。警方在同夥及車上共找到兩把衝鋒槍、四把改造手槍及子彈五百零六發,經彈道鑑驗證實是余姓警員開槍擊斃陳,死者家屬提告業務過失致死。檢方勘驗員警密錄器畫面,余見對方扣扳機,短時間內無法判斷車內槍彈及人數,已屬危急情況。余也沒有其他辦法阻止對方開槍,只能朝轎車的車身射擊壓制,符合警械使用條例。另外彈著點高度未超過車窗,顯示余是由上而下射擊,避免擊中人體,已善盡注意的義務,沒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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