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受災30天內 可申請減稅

強颱尼伯特來勢洶洶,

台中操作排名

,如有形成災情,

台中網頁設計

,造成人民財產損失,

FB粉絲團經營

,財政部表示,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受災戶可依法領取政府發放之災害補助款,

專營FB粉絲團

,如農漁民救助金,

FB粉絲團經營

,屬政府贈與,

產品代銷

,免納綜合所得稅,而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以核發災害損失證明。財政部說明,個人申報災害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得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申報受災相關資料及損失清單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此外,民眾若因此次颱風災害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明年5月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檢附稽徵機關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申報列舉扣除,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及殘值出售部分應列為損失減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可減半徵收,以台中市房屋為例,若遭受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在地價稅部分,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戶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汽車與151cc以上的機車因遭颱風侵襲受損,需修復才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前1日;未能即時辦理報停手續,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證明有停駛情形者,按修復前未使用日數減免。能營業而受損,應自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徵娛樂稅。,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排名優化
SEO達人
自然排序
社群行銷達人
專營FB粉絲團
網站租用
關鍵字優化
虛擬主機租賃
便宜網站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排名系統
網路行銷
網路代銷
台中行銷達人
客製化網頁
台中網路公司
網域申請
網頁設計
行銷達人
系統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