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77歲的陳男在他人土地種菜、搭車棚,
微波食品
,地主的女婿釘告示要求停種與拆除,
購物網站租用
,被陳罵是「狗」;宜蘭地方法院依妨害名譽,
清境住宿
,判罰陳1萬元,
百菇泡菜
,如易服勞役,
網路代銷
,1千元折算1日。
陳姓男子長期在許姓地主的土地種植農作、設車棚,地主的女婿去年2月15日與郭姓友人、3名工人設置告示牌,要求陳在同月28日前停止種植並拆除車棚等地上物。
陳姓男子憤而在告示牌前對許的女婿說:「你只是你丈人身邊的一條狗」,許的女婿不堪受辱,報警追究,陳姓男子否認罵人,辯稱當時離許的女婿有50公尺遠,看他帶工人釘告示牌,不敢靠過去,更沒有辱罵;檢方偵結起訴,具體求刑,請法官判處陳姓男子拘役40天。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傳訊證人等,證實陳姓男子辱罵、涉及公然侮辱,全案審結,認為陳姓男子因土地糾紛,以言語公開辱罵,貶損聲譽、人格與社會評價,固屬不當,但現場僅有許的女婿、證人、工人等,損害較輕,檢方求處刑度過重,因此判陳姓男子罰金1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