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某科技公司鍾姓負責人不滿洪姓女員工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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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底將她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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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店門口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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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出洪女姓名、身分證字號及開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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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女認為雇主違反個資法提告。雇主因雙方和解金額談不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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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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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違反個資法判處罰金2萬元。洪女另向民事庭提損害賠償告訴。
鍾男與洪姓員工因勞資糾紛,曾在新竹縣政府勞工處開過協調會,但未化解心結,鍾姓負責人去年10月底將洪「炒魷魚」。
去年11月14日傍晚,鍾在店家門口鐵捲門張貼兩張公告,上頭有洪姓名、身分證字號,還寫著「洪…自事發當日起,即刻予以開除」。
被解雇洪女獲悉後氣炸了,認為前雇主作法絕情,意讓她難看,報警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