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辦案怎麼辦?拖延罰月俸 45案半年沒動免職

桃園地方法院是全台積案的重災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法官、檢察官如果常有遲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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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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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院前女法官俞力華上個月被判免除法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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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首度有法官因延宕辦案而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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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還有法官、檢察官因太多案件超過半年沒進行被休職或罰俸。已辭職的俞力華成為首位因積案問題遭判免除法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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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因她在桃園地院任期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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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出有四十五件案件長達半年以上沒有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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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將運輸毒品重案逕自改成簡易程序。 台中地院法官戰諭威五年前調升金門高分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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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兩個月後就以水土不服、無法適應外島民情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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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聲請回任台中地院;他在金門高分院一年期間,戰經合議庭行言詞辯論結案的只有四案,有七個案件遲延,其中三件未開過一次庭,影響當事人權益,後來遭職務法庭判罰兩個月月俸。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源森說,戰諭威從金門高分院回任台中地院四年,表現卓越,該院每名法官每月平均未結案件為一百件,戰每月未結案件只為六十餘件,上個月台中地院法官票選,戰諭威獲選為刑庭審判長。屏東地檢署前檢察官何克昌八年前也曾因積案問題,遭公懲會懲處休職半年,他被查出逾七十件超過半年沒有進行;此外,已轉任律師的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徐仕瑋,也曾因積案超過三百件,十四案超過半年都擺著不動,遭罰俸三個月。近來因案件量大增,血汗司法的議題獲關注,不過,積案嚴重損及當事人權益,官司一拖兩、三年,對當事人是一種煎熬、折磨。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強調「要解決案件遲延的問題,不能只從法官、檢察官的本位立場看,應多多從當事人的立場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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