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52歲廖姓男子停車後沒拉手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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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滑動撞到被害女子的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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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他聲稱要給賠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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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女子到他的倉庫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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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邊喝啤酒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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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撲壓女子強吻襲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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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嚇得跳窗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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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依強制猥褻罪將廖男判刑8個月,可上訴。被害女子「逃」回家後,媽媽發覺她一臉驚恐,全身發抖,追問下她說出被廖男非禮的過程,家人陪她到基督教二林分院驗傷,並向芳苑警察分局報案,警方在她的左右臉頰及下巴採集口水,都驗出廖男的DNA。 全身廖男否認曾強吻、襲胸,辯稱他與被害女子曾在倉庫桌子聊天,有吃檳榔和抽菸,也曾與被害女子同喝1對罐裝啤酒,可能口水間接「碰到」她的左右臉頰和下巴。被害女子出示事後她用手機LINE通訊軟體,責問廖男的內容「叔叔你真的太過分了!」、「真的不能原諒!」、「你一定要搞到身敗名裂嗎?你不做人我還要做人」等語,廖男曾回應「你在買(應是『賣』的誤植)身嗎?」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採信被害女子的指控,判決書指出,去年2月4日廖男開車回家在有斜坡的路邊停車,因沒拉手煞車,車子滑動撞到被害女子的車子,廖男希望私下和解,承諾會賠償,不要報警,雙方互加LINE好友方便聯擊。第二天,廖男打LINE電話給被害女子,表明願意賠償1萬6千元,但要開1個月期的支票,約她同月6日下午1時到共同認識的友人的倉庫見面和解。廖女的媽媽曾擔心她的安全,表明要陪她去拿支票,但她回稱友人應會在場並保護她後獨自赴約。被害女子控訴,她到達後才知倉庫是廖男自己的,也只有他一人在場,但他表現得很有誠意和客氣,才跟著他走進倉庫後方一間有床的客廳。廖男一直跟她聊天,也拿出啤酒勸她也喝一點,原本雙方有說有笑,突然間廖男把她推倒、強壓在床上,雖然她不斷反抗,仍被強吻襲胸,他還伸手想往下摸,但她奮方掙扎。她向法官說,她趁廖男鬆手後趕緊趕身想離開,發覺倉庫左側小鐵門打不開,情急之下,打開窗戶,跳窗而逃,跑回家後一直哭泣,媽媽問她發生什麼事,才說出被非禮的過程。彰化地方法院外觀。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