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救護車司機欲到醫院執行接送病人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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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經旱溪西路與精武路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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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撞傷騎機車戴耳機聽音樂分心的男子「阿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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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被害人頭部、左臀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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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昨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洪男。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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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或機車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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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騎車撥接手機,滑手機都有罰則可罰。但機車騎士騎車時,戴耳機聽音樂,目前都無罰責可處罰,只能呼籲騎士,騎車時最好不要戴耳機聽音樂,避免因聽不到外界聲音而發生危險。
起訴書指出,昱晏救護車司機洪男(30歲),於101年10月17日,沿路播放蜂鳴器並閃燈,駕駛救護車行經旱溪西路、精武路口。雖然救護車執行任務時,得以闖越紅燈,但仍應減速慢行及注意有無來往車輛,始得通過,因「阿育」載耳機聽音樂,通過路口時,遭洪的救護車撞到因此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