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條文少了一個「教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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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心情震盪如洗三溫暖;本來最快這兩天就能出獄的「標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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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繼續「鬱卒」多坐幾天牢;陳水扁前總統「會錯意」會計法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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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想不開鬧自殺 。會計法還沒有公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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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修法荒謬、粗糙的後遺症已經浮現。
立法院會上周五趁著大清倉兵荒馬亂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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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帶著極具爭議的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法草案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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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過關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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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闖出可能「喝花酒者除罪、教授有罪」大烏龍。外界質疑朝野立委聯手合演一齣「援救顏清標,拿教授當墊背」戲碼。
依據該條文,「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畫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
究竟能否如部分立委所言,可以從「其他相關人員」去為柯文哲等涉案教授尋求解套?就法論法實大有問題。畢竟分析整個條文結構,主體是「大專院校職員」及「學術機構研究人員」兩大類,其他相關人員所指的是與報支、核銷、支用相關人員,怎麼看都不及於教授。
另一個解法是,大專院校「職員」也包括教授在內,但若真要依此解法,可不能隨口說說,還得檢視立法意旨及說明;據知朝野協商簽字版中,並無教授兩字在內。
說穿了,除非是立法者自始意圖就想排除柯文哲等教授,就是要達到「民代無事、教授有事」的荒謬境界,否則就是再清楚不過的立法疏漏,也就是「大專院校職員」漏打了一個「教」字。
既然搞烏龍的是立委,就不要為了「面子」問題,要求行政院提覆議案解套,趕快於十天後臨時會立即提出復議案補救。重要的是,要記取倉促修法的教訓,不要落得狼狽不堪、顏面盡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