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法庭。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桃園市蔡老太太收養2個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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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過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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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辭去工作照顧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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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子在外商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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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負擔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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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他應付給哥哥代墊的扶養費。桃園地院調查,86歲蔡姓老太太年輕時收養2個兒子,丈夫20多年前過世,5年多前老太太病後行動不便、失智,要坐輪椅。長子辭去工作照顧媽媽,靠積蓄和媽媽相依為命,獨力扶養媽媽倍感艱辛。哥哥以弟弟年收入數百萬元,會投資股票、房產,還開跑車,卻拒扶養媽媽,氣得向法院聲請弟弟返還5年多來他養媽媽代墊的花費。法院審理時,弟弟表示他是被收養,但從小是由生父賺錢扶養,並非養母扶養長大,也很少看到養母,生父過世時,養母也沒出現;且20年前曾協議分家,講好養母由哥哥照顧,財產歸哥哥,他不得異議,等於是趕他出門,主張免除分擔扶養費。蔡老太太說,兒子不是親生的,「但是我經營小吃店養大的」,法官以次子無法證明有分家協議,且養母確有扶養事實,認定次子不能免除扶養義務,依比例計算後,裁定應付哥哥代墊的扶養費30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