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遭告性侵 他因性愛影片「女上男下」脫身

新竹37歲王姓女子與相差9歲的楊姓男子去年到旅館聊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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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酒醉與楊男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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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全被楊錄下。王女發現後怒告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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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檢方卻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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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發生性行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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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還有說有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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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勢為「男下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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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定,是屬「合意性交」,全案不起訴。楊男向檢方坦言,他曾與王女到旅館時,自然的發生性行為,並非性侵。他強調,早在3年前就在網路結識王女,王也向他表達愛意「有好感」。事後,在去年7月6日、12月2日又發生性行為時,也都是在王意識清楚下所發生,兩情相悅。 楊男表示,去年的2次性愛,他確實有拍下第2次性愛的過程。王女向檢警控訴,她與楊男認識後,對方先傳LINE約她外出吃飯,她因身體狀況出門前先服用鎮定劑。因對方提議到旅館喝酒,她答應並連喝約4瓶啤酒後,酒醉加上服藥導致她昏睡,遭到對方性侵。檢警勘驗偷拍影片,發現王女的照片從影片截圖,且在性愛過程中,王女反應自然,雙方有說有笑,甚至出現女上男下、主動索吻等激情動作,不像遭到性侵。王女在被性侵後,卻又與楊男見面赴到旅館發生性行為,此部分她始終解釋不清。且性侵過程說詞反覆,因此,在性侵部分因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至於偷拍方面,由於楊男事後與王女達成和解,同意賠償10萬元,經王女當庭撤告。法院做出不受理判決。新竹37歲王姓女子控訴遭相差9歲的楊姓男子性侵,卻因楊男的偷拍性愛影片證明,雙方是屬「合意性交」,全案不起訴。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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