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子黃建憲沒錢繳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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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殺害育達高中女老師林伊葭、洗劫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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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父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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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判賠9百多萬元。他在審理中說「沒錢賠。」
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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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父母也以社區管委會未盡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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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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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保全人員無法全程監看所有監視錄影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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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事發時監視器錄到畫面僅約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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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認定管委會未盡管理責任,判管委會不用賠。
黃建憲(22歲)在一審時只向林父點頭鞠躬致歉,以「對不起、我錯了」等聊聊數語向林母表歉意,法官認定他沒悔意,判處死刑。二審他下跪求原諒,改判無期徒刑。
法院調查,黃建憲因失業缺錢,在地下四樓遇到林伊葭,從後方勒住脖子、摀住嘴巴,對女老師說「我只要搶錢,給我錢就好」,但一鬆手,林女尖叫「搶劫!」,他猛勒頸部,直到林女昏厥才鬆手。
黃建憲將女老師丟進2公尺深的消防池裡,從女老師背包搜出錢,將手機、證件丟棄。
法官以黃建憲強盜殺人的行為,造成林女父母痛失愛女,判他賠償9百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