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統集團總裁、基隆擁恆墓園創辦人陳振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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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竊佔罪判他4年徒刑定讞。經非常上訴翻案成功。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基隆擁恆文創園區總裁陳振豐被控竊佔靈泉禪寺土地蓋墓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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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遭高等法院判刑四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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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前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判決違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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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確定判決有訴外裁判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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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撤銷判決並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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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昨天改判陳無罪確定。陳振豐身兼高意建設開發、國統開發公司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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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判決要沒收的二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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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改判不予沒收。 陳振豐(六十一歲)打造「薇閣精品旅館」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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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跨足陰宅,在基隆打造擁恆文創園區;二○一六年,因在園區設「台灣英雄」溫家寶雕像引發軒然大波,連夜拆除。陳於一九九五年計畫興建擁恆墓園,向靈泉禪寺商借大水窟段十筆土地,供高意、國統公司在挖土、填方時「暫時」借道通行,約定二年一期。陳振豐二○○二年雇工整地改變地形、地貌,還陸續在借來的土地上完成鋼構底基的擋土牆、牆梁,再向基市府請領使用執照。二○○七年,靈泉禪寺的土地上被鋪柏油、種草皮、蓋警衛亭,禪寺法定代表人得知土地「變形」且無利用價值,多次向陳索討,陳卻置若罔聞。高院前審認為,陳振豐利用禪寺慈悲寬容之心,「假借道、真占地」,對被害人敷衍了事,判陳四年徒刑、沒收不法所得。前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確定判決審理範圍「自我混淆、雜亂無章」,諭知沒收部分也恣意認定,提非常上訴。更審認為,起訴書稱「被告自『二○○七年間』起,擅自雇工開挖整地、填土、鋪設人行道鋪面、柏油路面、種植草皮及興建圍牆、警衛亭…」,應就此犯罪事實審理,但是基隆地院認定陳振豐二○○五年八月廿日完成擋土牆等永久性水土保持設施之時為竊佔犯罪時點,與起訴認定迥異。更審認為,基隆地檢二○一○年十一月到場勘查,地政事務所也複丈測量,確認土地有鋪設人行道、柏油路面和興建圍牆、停車場,客觀上占了靈泉禪寺土地。不過,陳振豐、高意與國統公司是經禪寺同意,有一九九五、二○○三年簽立的切結書和二○○五、二○○七年簽的協議書等文件可證,陳主觀上「無竊佔犯意」。靈泉禪寺本月十一日和陳達成民事和解,由陳向禪寺承租土地,另無償贈與禪寺其他土地,從和解條件來看,合議庭認定無竊佔故意,改判陳振豐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