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明上路 未取得執登駕駛淘汰

Uber調整營運模式以符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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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駕駛若未備齊執業登記證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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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無法登錄上線取得載客資格。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Uber條款、「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一○三之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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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緩衝期、輔導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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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一日將正式取締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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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計程車業者等著檢舉未符合法規的Uber。Uber因此宣布調整營運模式以符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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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凌晨零時起,駕駛若未備齊執業登記證等文件,將無法登錄上線取得載客資格,系統將完全阻絕未完全轉型的駕駛。Uber目前在北北桃基與Q Taxi、台中與中華大車隊、高屏與中華正大合作,十二月一日起民眾用App叫車,每一台都將有車隊/車行、車輛、駕駛資訊,及這一趟行程的應付車資。此外,原本與Uber合作的租賃業者,已有部分依Uber條款規範繳交營運計畫書,將轉型機場接送等長途載客,依一小時起跳時租計費。 舉例來說,民眾若是從台北叫車到桃園機場,被配對的將是多元化計程車,但因車輛並非機場排班的計程車、無法接機,只能空車返回、或到桃園載客;但若民眾下飛機,要從桃園回台北,以Uber搭到的是租賃車,車身外也會貼貼紙,這趟車資將會是依照一小時時租的車資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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