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觀點/高薪課重稅 階級難翻轉

我曾私下跟政府官員建議「高薪族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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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官員開玩笑說:「你們會計師算是比較高薪的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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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這個議題是不是不恰當?」我一、兩年後就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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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這個議題不是為自己。台灣現在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最高達百分之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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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高於香港、新加坡甚至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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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加坡都是十幾趴,

豐原作業員

,美國是百分之卅五。優秀的人寧願到其他國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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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來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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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稅太高了。社會要進步,一定是優秀的人能發揮專長;當然他賺得比別人多,但他可把後面的人帶上去。要讓人有肉吃,後面的人才能有湯喝。但貧富日益懸殊,很難被台灣社會接受,導致現在認為「一定是高所得的這群人讓我們喝不到湯」。目前不管是政府還是社會,都認為「高薪的人就是有錢的人」,所以要課重稅。其實高薪的人不等於是有財富的人。假設有人在台灣一年賺一千萬元,你賺了兩百萬元,會覺得差距很多,但台灣的綜所稅率就把這個差異「平衡」掉很大一部分;第二點,即使賺一千萬元,在台北市區買一棟房子,要多久才能把本金及利息繳清?更何況很難每年都能賺得到一千萬元。「財產很多」跟「所得很高」定義不同,現行課稅方式是讓所得高的人繳很多錢,但財產多的人則繳很少的稅。舉個例子,假設有個人專當寓公,擁有五棟房地產,每棟房地產各值一億元,每年租金合計可以賺一千萬元,繳稅時,可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剩下來的淨收入才算是租賃所得,扣抵率有百分之四十以上,才需繳多少稅? 但薪資所得是定額免稅,扣抵率太低。所以高薪者即使在黃金期賺很多錢,也被課很多稅,課到一輩子也不會變有錢人,使社會階級無法翻轉。我建議,薪資所得稅率應該低於百分之卅,台灣才有競爭人才的本錢。台灣產業要進步的辦法就是轉型,要朝創新、通路、品牌或高科技零組件,但是這四個都需要尖端的人才,尖端人才有競爭力,理當拿高薪,現在稅制簡化成「薪水高就是有錢人,應該繳重稅」,這樣只會造成社會階級無法改變。(本文由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張明輝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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