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某私立高中江姓少校女教官(43歲)與黃姓富商熟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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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黃託她「幫忙物色、介紹年輕妹妹陪睡」女教官先相中校內經常打工的女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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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是否願意援交?女生以「不缺錢」婉拒。不過這名女學生轉而詢問姊妹淘同學有無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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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學同意賺「外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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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教官隨即帶女生到中壢SOGO百貨的餐廳與黃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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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談妥以10萬元援交。 不過黃姓富商從女生談吐中覺得很稚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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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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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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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承認未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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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臨陣退卻,給了女教官和女生各3千元車馬費就離去,雙方未完成性交易。女生家長獲悉後控告女教官。法院審理時,江姓女教官否認媒介色情和引誘性交易,辯稱只是媒介打工的女學生,但她不答應,不知她另找同學,且不知對方年齡。不過「面試」的女生和黃姓富商作證「就是江教官媒介」,並提出Line通聯紀錄、商談性交易的過程和細節等,法官因此認定女教官引誘未成年性交易,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她3年6個月徒刑。桃園某高中江姓少校女教官被控媒介女學生性交易,被法官判處3年6個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