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2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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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公營停車場收費方式將調整!市府交通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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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進場後即使未停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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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以1小時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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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改採每半小時計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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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認為此措施對臨時停車辦事民眾可更省錢。
但市議員黃錫嘉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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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目前公有停車場共131場,僅部分改為半小時計費,許多仍採1小時計算,紊亂收費恐讓民眾霧沙沙,搞不清楚標準在那裡?「若是好的措施,應該全市統一」。
黃錫嘉也提醒,以往採每小時計費,車輛進場後若發現沒車位或停錯了,10分鐘內離場都不會收費,但2月起一旦改採半小時計費,是否進場沒車位即使馬上離開,都要付費?交通局應注意計費的公平性。
停車管理處長張應當指出,目前委外經營的70多場已優先實施半小時計費,此次再加入31場,另在3月1日前,會再輔導區公所經營的各場修改電腦計費方式,屆時會達92%都採同一停車費率,剩下不到10場無法更改,主要是契約未到期,等契約滿都會全面統一。
另市府修改半小時計費,確實未注意到未停車離場可能衍生的收費問題,會在機械設定時增設「10分鐘內離場不收費」。
交通局指出,以往停車場的收費制度,都是入場第1小時即使只停20、30分鐘,還是必須收取1小時費用,因有民眾反映不合理,市府此次才檢討修正,改採停車計費單位以30分鐘為標準,未滿者以30分鐘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