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澳籍延繩釣漁船「漁財旺」前天在台東新港漁港靠岸,
彩色影印
,岸巡八二大隊登船安檢時,
防靜電
,發現船上的鯊魚鰭身分離,
肝癌飲食
,違反7月1日開始執行的「鯊魚鰭不離身」政策,
矯正鞋
,當場蒐證函送漁業署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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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將面臨撤照處分。
海巡署岸巡一總隊表示,
零件櫃
,前天獲得台東岸巡八二大隊轉報,
收納箱
,蘇澳籍延繩釣漁船「漁財旺」將鯊魚漁獲的鰭、身分離冰存,
塑膠噴漆
,違反漁業署7月1日起執行的「鯊魚鰭不離身」措施,昨抵港卸貨時,岸巡派員前往蒐證,開勸導單。
漁業署在民國101年1月19日發布「鯊魚鰭不離身」法規,並且分時程宣導推動,從「鰭綁身」逐漸提升到「鰭不離身」,今年7月1日起,一旦被查到鰭身分離,將撤照處分。
資深漁民表示,漁業署為迎合一些全球保育團體,制定「鯊魚鰭不離身」,但台灣對鯊魚是「全魚」利用,不像大陸只吃魚翅、不吃鯊魚肉,官員坐在辦公室制定攸關漁民生死的法規,鯊魚魚身經過綑綁,反而影響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