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板大廠友達謝姓前副理2006年至2011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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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期間由公司花200萬元委由交大進行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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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將研究成果上傳友達的營業秘密管理系統;謝男在2011年初跳槽到中國華星光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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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與時任華星總裁賀成明以「液晶活性單體及液晶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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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中國專利。新竹地檢依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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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竹地院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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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男犯罪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判決書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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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謝男否認犯行,他辯稱求學時迄至就業,長期從事液晶開發、設計、合成相關工作,知識及經驗具有延續性,都是用自已專業研發及參考其他文獻,甚至友達的專利部分也是他寫的,同時他供稱友達主張的工商秘密不具秘密性,他申請的專利也被中國當局以業異已知為由駁回。 法官調查,友達主張工商秘密部份對這個領域技術人員而言,不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不具備創造性,而是顯而易見的技術;過去友達也明確公開二個液晶製程參數,因此難以認定具有秘密性。法官認為,謝男並無證據顯示被告自友達離職時,帶著研究計畫成果投靠華星公司,雖謝男自友達離職後又轉至華星任職,有虧於友達的信任、栽培、提供資源供他研究,但不能與犯罪畫上等號,因此不能以單方面指訴認定謝男犯行,且檢方提出證據充其量只能證明部份事實,不足以讓法官確信被告有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犯行的程度,因此判謝男無罪。面板大廠友達謝姓前副理在2011年初跳槽到中國華星光電任職後,涉嫌洩漏工商秘密,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謝男犯罪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