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郭姓男子不滿家住宜蘭張姓男友提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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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張的老家散布張的性器官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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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還寫「張是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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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跟人亂搞得了愛滋病」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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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恐嚇要把張性器官切除;屏東地院判處郭男有期徒刑1年2月、賠償張1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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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賠償張的父母各60萬元。
29歲郭男與28歲張男於民國97年8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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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認識並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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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年張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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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因愛生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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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發近百張張的下體裸照到張15個鄰居家,信裡還寫「張男父母縱容兒子在外行為不檢,又不管教,讓張繼續跟男人亂發生性關係,不專情又傳染病,實在天理不容。」
郭為隱藏身分,特地從屏縣長治鄉跑到台南市歸仁區寄信,郭還假冒黑道分子「阿茗」用多隻手機號碼打電話威脅張「你老二不保」等語。
張母表示,兒子因私處照外流和電話恐嚇,患重度創傷症候群,曾想輕生,鄰居也議論紛紛,親子關係緊張,全家人過得相當痛苦。全案經屏東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依妨害名譽和恐嚇罪,判處郭男有期徒刑1年2月,精神賠償2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