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七十三歲鍾姓婦人欠稅一千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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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裁定禁止奢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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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仍兩度搭機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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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行政執行法的禁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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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官聲請管收。法官以鍾婦年事已高、機票及生活費皆女兒負擔為由駁回;台中分署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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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台中高分院提起抗告。台中分署以行政執行法立法意旨「奢華生活無論義務人自身之財產支應或由第三人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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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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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一審判決違悖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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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提起抗告。台中地院陳姓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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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訊問證人,確認鍾婦年邁,無法工作、無財產,已無履行義務的可能,至於故意不履行的情節與管收要件不符,才駁回管收的聲請;行政執行署提起抗告,他予以尊重。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長簡文鎮表示,鍾婦滯納九十七年度土地增值稅,欠稅一二七一萬五五○二元,卻多次入出境,並至餐廳單筆消費二四八五元,證明相當資力,要求她報告財產狀況,當場告知禁足奢華生活等規定,於一○二年七月核發禁止命令,禁止她搭乘航空器。但鍾婦仍於去年四月十四至廿曰、去年八月卅至今年二月十四曰搭機出境日本,違反禁止命令;執行官認應管收,於是向台中地院提出聲請。法官認為鍾婦年滿七十三歲,年事已高,步履蹣跚,有賴他入照顧,出境機票及生活費均由女兒負擔,女兒擔心媽媽無法獨自在台生活,須帶在身邊才出境,駁回執行官管收鍾婦的聲請。簡文鎮強調,管收制度主要是督促惡意欠稅的義務人應自動履行的必要手段,據以追求租稅公平的目標,進而保障守法的納稅人,鍾婦違反禁止命令,執行官聲請管收卻遭駁回,因此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