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門踏戶查酒駕 判警執法過當

黃姓男子疑酒後騎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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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邏員警一路追到黃男姪子家廁所門口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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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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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扣車並開罰六萬元。黃不滿警察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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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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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程序有違法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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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原處分。
記者昨天問黃男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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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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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的胞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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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告訴他,當時員警沒示意攔停,「在外面要怎麼抓都沒關係,進到人家家就太超過了」;處理警員則直呼「失望、灰心」,「難道酒駕躲回家就沒事?」「以後不太敢追酒駕了!」
警方說,去年十二月廿二日凌晨,黃姓男子騎機車返家途中,巡邏員警發現他騎車搖晃、臉紅紅,疑似酒駕正要攔查,黃男加速逃逸,他們在後追,並按多聲喇叭示意黃男停車,黃不理睬。
他們看到黃男躲進倉庫,詢問在門口的黃男姪子:「黃男疑似酒駕,是否同意入內盤查?」黃的姪子同意,並告知叔叔在廁所,帶他們去找人。
警員說,黃男當時躲在廁所裡,稱在上大號,不願出來,「盧」了廿分鐘才開門,一開門酒味撲鼻,黃男堅稱沒喝酒並拒絕酒測,警方告知權利後開罰。
黃男不服警方強勢作為,向法院提行政訴訟,他主張員警沿途沒鳴笛、攔查,為績效追進家中,也未向他家人充分說明來意,就要求他在廁所內酒測,顯然執法過當;且員警暗夜中如何看出他「臉紅紅的」,推定太牽強。
法官認為,警方懷疑黃有酒駕行為,未立即攔停,跟隨在後又未鳴警笛;黃男進屋後,警未向屋主充分說明來意,且要求酒測時,黃已在廁所內,並非正在使用交通工具,作法有爭議。
法官說,警察的攔停程序,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規定的攔停實施酒測要件,程序有違法的瑕疵,判決原處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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