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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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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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處罰。
所稱「未經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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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未經他人向稅捐稽徵機關或其他職司調查的機關檢舉而言。且「檢舉」並未限定檢舉人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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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未限定須向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檢舉。
財政部因此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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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漏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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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人向有權處理機關檢舉或經有權處理機關主動查覺或查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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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不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補稅免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