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結婚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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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穩定後有了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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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抓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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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玩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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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和情婦分手尋求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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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變臉,切斷妻子日常生活費、控妻侵占,髮妻訴離婚獲准,張還要付妻子1500多萬元。
桃園地院調查,張姓男子結婚後和妻子共同打拚,從小吃店到開工廠,家庭環境改善後,2年前有了小三,向情婦保證和她共渡一輩子,隨後謀議休妻。
但計畫還沒成功,妻子就抓姦在床,張改變策略,向妻求饒,保證和小三斷絕往來,妻子撤回告訴後立即翻臉,續和情婦同居,還拒絕再給元配日常生活費、以妻侵吞他的財產控侵占,檢察官沒上當,對張妻不起訴。
張妻認為丈夫無情無義、玩陰的耍她,訴離婚和主張分產,法院判准離婚。法官再精算夫妻共有財產,認定張妻可分15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