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聽結束若有妨害偵查之虞 暫不通知

新竹縣前縣長林光華舉行記者會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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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去年12月23日接到台灣高等法院寄出的通訊監察結束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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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他在擔任台灣省省主席任內使用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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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從2005年11月1日監聽到201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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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竟在監聽結束3年才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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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竟然是「國家情報工作法」,

新聞英文

,他痛批這是特務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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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要扣他一個判國重罪嗎?
特偵組發言人林豐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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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光華涉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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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於2012年7月13日,發交新竹地檢署偵辦中,尚未結案,不能透露案情。
林豐文進一步說明,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結束監聽後立即通知被監聽人的有兩種情況,一是案件偵查結束;一是通知被監聽人不會妨害後續案件偵查。
他說,如果檢察官認為通知被監聽人可能會妨害案件後續偵辦,例如被監聽人告知其他同夥,或案件曝光,則檢方可以向法院聲請「暫不通知」。他說,據此判斷林光華的案件,檢方應有向法院聲請暫不通知。至於,法院日前通知林光華監聽結束的原因為何? 林豐文說,案件尚在偵查中,無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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