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來臨,
,民眾全家大小到旅遊景點租腳踏車,
,衍生自行車出租店是否要開發票的質疑。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
,自行車出租業的營業人,
,若因經營其他營業項目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出租自行車收取的收入就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其他經營自行車出租業的營業人,每月查定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的限制,原則上採查定課徵營業稅。,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