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村長許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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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參重陽節敬老餐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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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餐會後走路跌倒被樹枝刺瞎左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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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兩家保險公司申請意外殘廢理賠891萬元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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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求償。最高法院審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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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酒後騎機車摔倒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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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拒賠有理,判決許敗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雲林縣大埤鄉尚義村村長許煌建的太太,於2010年10月、2011年1月替許分別向新光產險投保意外傷害險200萬元、泰安產險投保意外險2千萬元,保險期限都是1年。
2011年9月許煌建參加隍聖宮陽節敬老餐會,許自稱餐會後在涼亭撿拾保特瓶、鐵罐時摔倒,被地上樹枝刺到左眼,眼球破裂,開刀剜除眼球裝義眼,向新光、泰安保險公司申請意外傷害殘廢理賠和住院費共891萬餘元。
新光、泰安則以診病歷記載許煌建飲酒沒戴安全帽,騎機車跌倒致左眼撕裂傷,依契約規定,酒駕受傷排除理賠。最高法院審理認定許酒後騎機車摔倒受傷,昨天仍判許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