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陳姓高職學生施打H1N1流感疫苗後身體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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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抗過敏等藥物兩年多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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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認為是施打疫苗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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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衛生福利部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補償金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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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行政訴訟爭取到重新審議的機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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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委員中的林姓女律師曾兩次擔任衛福部同類案件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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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無法避免被認為是審議小組中的官方代表」,且不能排除故意駁回申請讓衛福部挨告以讓她有機會再受委任的可能;扣掉的她一票,審議小組未達法定十九人,審議小組組織不合法,判決撤銷原處分,命衛福部再組審議小組重新審議。
二○○九年十一月廿三日,陳姓高職生在學校接種H1N1流感疫苗後,眼睛、臉部腫大,陸續到眼科診所、嘉義縣市各大醫院、台中榮總就診仍找不到病因,吃兩年多類固醇及抗過敏藥物。
去年五月,陳在學校宿舍昏倒送醫,轉送台北榮總確診罹患急性瀰漫性腦脊髓炎(ADME),醫師研判發炎症狀持續至少兩年;同年八月陳姓高職生因傷口化膿細菌感染併發敗血症死亡。
陳父於去年九月向衛福部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主張他兒子生前出現的症狀都因疫苗引起,或至少不能排除罹病與疫苗有關。
不過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認為,由H1N1流感疫苗引起的ADME會在施打疫苗的數日至兩周內發病;陳發病距施打疫苗逾兩年六個月,判定死因與流感疫苗無關,駁回補償金申請。
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因接種疫苗受害者可獲十萬元至六百萬元補償金。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周志浩表示,疾管署會再組小組重新審議,但法官結論僅是對審議程序有疑慮,並非質疑判決結果。
周志浩說,目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補償金審查,可能有三種結果,包含確定相關、不能排除、確定無關。只要有一點學理依據,說明死因可能為施打疫苗所導致,多數就會判定結果為「不能排除」。若是判定「確定無關」,就代表很難找到施打疫苗與死因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