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不同調…海外檢舉禁奢 獎金不算?

行政執行署對逃亡海外的曾正仁、劉松藩發出禁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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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有超過兩千元的消費行為,

禿頭救星

,並鼓勵檢舉;但民眾拍到他們在海外奢華生活的照片,

噴霧器

,可以領檢舉獎金嗎?署長張清雲認為可以,

轉骨問題

,但部分執行官認為不能領。
行政執行署昨天公布最新一波禁奢名單,

金庫

,最受矚目的是台中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和立法院前院長劉松藩,

租攝影棚

,兩人分別因積欠綜合所得稅加罰金累積二億九千萬元、八千一百萬元,

波麗製作

,強制執行財產不夠抵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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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禁奢名單。
依規定,民眾若檢舉禁奢人士有奢侈消費行為屬實,可獲二萬元以上獎金;禁奢人士因此被行政執行署拘提管收並繳交稅金,檢舉人可獲一百萬元獎金。
曾正仁、劉松藩在二○○四年判刑定讞前,都落跑潛逃海外,兩人被拘提管收的可能性不高;但如果民眾拍到兩人奢華度日的照片,是否可以請領檢舉獎金?
行政執行署署長張清雲認為「應該可以,可發比較小的二萬元獎金,百萬獎金要等拘提到人才能發。」這樣可以獎勵民眾提供曾、劉的確切行蹤,有助早日遣返兩人。
但部分執行官指出,台灣司法權不及於對岸,在大陸或其他國家拍到曾、劉奢華度日的照片或影片,也拘提不到兩人,所以不能核發檢舉獎金。行政執行署公布禁奢名單,罕見地出現署長和執行官對檢舉獎金發放標準看法不同的情形。
行政執行署表示,近日將針對檢舉海外禁奢人士有奢侈度日行為,能不能領獎金做出統一的解釋。
昨天公布欠稅最多的是台南市魏述堯家族十餘人,魏家未繳贈與稅及罰金累積欠款高達七億五千五百餘萬元,家族十餘人同時被發出禁奢令,禁止他們出入五星級飯店、買名牌包、搭乘高鐵等高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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